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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28日联合召开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开展,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无需到法院立案、出庭,人民法院在线作出裁定。

同时,试点工作将探索在线鉴定、在线诉讼。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最小化赔偿争议。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作出理赔。

“统一了赔偿标准,固化了理赔预期,调解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当事人损害将得到及时救济。”杜万华表示,通过道交一体化改革,及时引导当事人运用道交一体化纠纷解决模式,纠纷解决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更透明、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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