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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住建局领导以权谋私 为开发商充当保护伞!

 近日,本网接到山西省襄汾县桥西街东段李姓居民实名反映,称襄汾县住建局工会主席杨国柱、执法大队长贾潘峰以权谋私,为杨国柱的亲哥哥(开发商)充当保护伞,严重侵犯了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2007年3月18日,为响应山西省襄汾县政府扩建街道的总体规划,当地居民与县政府们签订了拆迁还迁协议,以约定拆除了居民的住宅和门店。2008年桥西街扩建完成,楼房开发也已经结束,道路修建通车。可是从开始拆迁到现在已经过去12年了,当地居民仍未得到还迁补偿及还迁房安置。

   这十几年来,被拆迁的居民多次找过临汾市、襄汾县等相关领导反映情况,问题至今仍未落实解决。

   冬季来临,为了御寒,被拆迁的居民无房入住,在没有给付土地赔偿及住房安置的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家中老人的居住、养老、御寒等问题,被拆迁的居民想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没有想到山西省襄汾县住建局执法大队贾潘峰在没有出示任何政府文件和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带了40多人私自强拆居民新建的房屋,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侵犯了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图片为襄汾县住建局执法大队拆迁现场和反映人当时登记情况)

(图片为反映的妈妈满脸无奈的坐在新建房屋的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可是,山西省襄汾县住建局相关领导却拿着国家赋予的职权,干着侵害居民权益的勾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为自己的亲友提供保护,执法犯法,野蛮执法,置百姓的死活于不顾,违法拆除居民住房,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襄汾县委、县政府在该起强拆中为何充耳不闻,为何跟当地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及还迁协议长达十几年之久不落实,为何不重视居民反映的问题,当地居民何时才能公平公正的享有自己的合法权利。

强拆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

 

   1、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费,这其中包括了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各种费用加起来可以获得2万元。

   2、双向补偿办法

   房子拆迁以后农民可以领到相应的补偿,但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家里或者朋友家的房子被拆迁了,到时候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无知而没有得到补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因此在拆迁的过程中只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但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但能够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并且还可以领到宅基地的补偿,这样的双向补偿办法比以前的补偿更加完善,从明年开始拆迁补偿的范围也将不再局限于农村房屋,主要包括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农民的固定财产,这里讲到的就是农村房屋还有房屋内的装修,第二方面是其他财产,所包括的是地上的附着物赔偿以及农民的果园菜园,就连水井这类东西都会有一定赔偿。

   3、这几种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

   很多农村家里会有一些祖传下来的房屋,这些房屋很可能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特殊的历史背景没有一定的法律证件,但虽然没有证件他们也算是合法的,在拆迁的过程中是可以获得全部补偿的。新房有新规矩,老房子也有老规矩,简单的来说只要房子建造的时候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那么在拆迁的时候都可以获得赔偿,祖传的房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偿,因为城市发展而需要被拆迁房子这样的情况也在城市周边非常常见。

   4、补偿的两种办法

   补偿的时候一般将方式分为两种,第1种是货币补偿,即将农民的损失折算成人民币来进行补偿,第2种是等价置换,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的区域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来购买商品房,用这样的方式弥补损失,。正拆迁的过程中,农民可对上述两种方法选择任何一种。

   5、严禁三种拆迁行为

   国家法律明确的禁止了这样三种拆迁行为,首先是强拆爆拆,其次是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文件,文件中要涵盖补偿费用以及拆迁要注意的事项,最后是禁止先拆后补的行为。


来源:中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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