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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陆合集团:监管缺失 违规偷生产 频频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再强调,对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执行不安全就停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保证企业长治久安。 可利益面前,仍有人违规违法,铤而走险!

2018年1月17曰,位于临汾市洪洞县山头乡曲家岭村的山西省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张洪喜,42岁,系洪洞县明姜镇中社村人。事故发生后该矿主要负责人并不是及时上报,而是采取了瞒报的行为,以200多万元赔偿款和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

这样的事件在山西陆合集团并不是偶然。长期以来,该集团管理混乱、漠视生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一再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及其恶劣!

据记者了解,2017年2月14日,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工人李增寿死亡,事后瞒报,但终究纸包不住火,针对该事故,临汾市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并下发处罚通知:依法追究瞒报、迟报矿难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山西陆合集团所辖南庄煤业、基安达煤业、万安煤业立即停产停建整顿,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降为D级。

权威资料显示,南庄煤业的采矿权被冻结,冻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也就是说,1月17日事故发生的时候,该煤矿是在违法违规偷生产,这样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前提下贸然生产,无异于草菅人命!

2017年7月10日,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矿(同样也是在采矿权被冻结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工人周三林死亡,事后瞒报。  记者当时曾致电洪洞县煤炭局,该局办公室主任高主任回应称:此前临汾市煤炭局已对基安达煤矿下达过复产文件,具体时间忘记了(有录音)。记者一再要求该局能够将复产文件提供一下,但洪洞县煤炭局始终未曾正面回应。

作为监管部门,洪洞县煤炭局一再纵容企业违规偷生产,并心甘情愿为违法行为保驾护航。面对南庄煤业1月17日的矿难,洪洞县煤炭局“一如既往”地装聋作哑,帮助违法者隐瞒事实,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官员心中没有法律,没有人民群众生命概念,这是何等严重的失职渎职!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洪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山西陆合集团偷生产、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一事,同时,严惩失职渎职的洪洞县煤炭局。对此,本网将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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