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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陆合集团事故瞒报频发 洪洞政府、洪洞县长是否失职监管不力?

2019年410日陆合恒泰南庄煤业发生一起井下作业安全事故,被皮带绞死。死者:王海平,属羊,今年53岁,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家,小儿子还在上学,妻子成年有病,洪洞县三交河罗云坪村人,和家属协商私赔200多万,于412日下葬。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再强调,对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执行不安全就停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保证企业长治久安。可是经济利益作祟,仍有部分企业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而上,违规违法。


早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文部署了2019年煤矿安全工作。通知提出,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持续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树立“零死亡”理念,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牢牢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


根据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先抢救后及时报告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而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然而作为“生命的黑洞”,“事故瞒报的专业户”——山西陆合集团,总是在当事故发生之后,按照一套既有的计划流程:照例”不去按照规定上报当地政府,每每采取巨额赔偿封口的方式将事故瞒报,其手段操作堪称熟练,完美,而事后又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这不得不让人对其背后的猫腻产生了疑问,究竟是咋样的一张网,让这个当地人皆知的“每有事故,必有瞒报的企业堂而皇之的走在一条“吞噬”生命的道路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山西陆合集团历年的瞒报事故:

2010221日晚10时许,陆合公司恒泰南庄煤业发生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死者严超旭,38岁,洪洞县广胜寺镇严马庄村人。其时,南庄煤矿属于整合矿井,挂着陆合公司的招牌一直生产不停,严超旭因心脏病突发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该矿年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煤炭许可证已在20101231日到期,但半年之后,该矿却依然在开工生产。

201074日该集团基安达煤业曹五号煤矿又发生矿难。事故原因是由于井下的液压柱到底塌顶致死人命的。死者:柴新龙【另名张兴龙】,原籍是临汾市汾西县刑家腰宋家庄人【刘家原镇磊上村】,招赘上门。事故发生后,煤矿将死体存放在辛置医院,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41.5万元了结此事。

201711月,陆合集团八一洗煤厂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工人陈志杰在生产厂区建设环保设施高架棚的施工中从高架上摔下死亡。工人岗前没有进行培训,安全意识不强,导致1人死亡。死者:陈志杰,男,系山西省洪洞县提村乡下张端村人。事故发生后,陆合集团八一洗煤厂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处理,以赔偿128万达成协议,事故至今瞒报。

2017126日,位于洪洞县陆合煤化集团公司张端佳盛煤化厂,发生一起两人的安全事故。死者刘志义,36岁,父亲刘某已故,家有母亲跟两个孩子。死者刘志立,28岁,父亲,刘云亮,有一女儿,二人均系刘家垣镇刘家垣村人。在给陆合煤化集团公司安装环保棚时从高架掉下,拉到洪洞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117日,山西洪洞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张洪喜,40多岁,家有两个儿子,洪洞县明姜镇中社村人。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给相关部门,而是以200多万元和家属私自了结。

洪洞县发生事故后瞒报在当地并不显得突兀。而对于陆合集团更是常态,所以洪洞县坊间称陆合集团是“事故瞒报专业户”,因为一直以来陆合集团管理混乱、漠视生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一再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及其恶劣!”


根据2016年山西煤炭采矿权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统计表(第十一期)显示,20161115日,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被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2016)沪民初字111411151116冻结,冻结期限三年(20161115日至20191114日)。然而2017710日,竟然也是在冻结期间,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工人周三林死亡,事后瞒报,那么山西洪洞陆合集团缘何还要顶风而上,违规违法偷偷生产,最后导致矿工殒命。


据了解,2017214日,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工人李增寿死亡,事后瞒报。其实,此时万安煤业也是在冻结期间,发生了事故。不巧的是,在媒体曝光之下,临汾市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并下发处罚通知:依法追究瞒报、迟报矿难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山西陆合集团所辖南庄煤业、基安达煤业、万安煤业立即停产停建整顿,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降为D级。

山西洪洞县陆合集团不顾安全生产,生产手续不健全,违法生产,安全管理薄弱,事故一起接着一起的发生。很明显是洪洞县县长和分管县长、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以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

国务院安委办多次强调,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上限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人员,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然而山西洪桐陆合集团竟然一再发生高价买命,把矿工的生命当儿戏的事件,一次次置安全生产于不顾,事故一起起的发生。

该企业手续是否齐全,还是违法生产?政府监管部门是失职?还是渎职?还是和职能部门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竟敢瞒报、不报?那么试问,洪洞县煤炭局、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在哪儿?山西洪洞县煤炭应急管理局是否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洪洞县的主管煤炭、安全等方面的县领导是否应该被追责呢?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企事业单位要以安全为天,安全生产、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发展地方经济绝不能对抗国家政策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希望当地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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