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制新闻观察网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安全> 全文

山西灵石县华瀛金泰源煤业涉嫌瞒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充当保护伞

  一侧《山西灵石:谁在支持煤矿瞒报事故?  》的爆料出现在多家自媒体网站社交平台,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对网友所关心的问题一直未见涉事企业和监管部门做出任何回应,按照常理如果爆料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这个爆料的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对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笔者不得而知。


     据网贴披露:2019年10月19日,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矿工死亡事故,年仅39岁的汾西籍矿工李建国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煤矿并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而是启动了瞒报“程序”!先是安抚工友并“封口”,随即将死者遗体安放在洪洞县城附近的某私人殡仪馆,通知家属协商私了,最终赔偿201万。死者遗体于10月27日运回汾西县永安镇柏乐村,30日在董家沟村(柏乐村委)安葬。


     网帖还反映:记者在走访死者父亲李俊生后,于11月14日前往灵石县应急管理局了解事故上报情况,灵石金泰源10月19日发生的这起事故被瞒报得到了印证,应急局巡查队负责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起事故,并让记者留下“情况反映”,随后汇报领导,并向记者反馈调查结果。


    不曾想在记者离开灵石县应急管理局的当天晚上便接到了同行的“说情”电话,更不可思议的是同行竟然将记者留给应急局的“情况反映”通过微信以照片的形式发了过来。这位同行直言不讳的说是煤矿找的他让说情,并说记者掌握的信息不太全面,适当的意思意思算了。


    网友质疑:灵石县应急管理与这家煤矿的关系真够“暧昧”的,是谁在支持事故瞒报真是不言而喻。


     而今,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瞒报安全事故数月有余,通过网络搜索,一直未见权威部门做出任何回应,数不清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


       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瞒报安全事故事件来说不是小事,从曝光的信息来看,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按一般程序和地方反腐力度早就给出措施。但是,通过现有信息来看,这起涉嫌瞒报安全事故事件到目前为止无任何迹象表明灵石县在认真履行调查职责。


      针对这么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记者前往灵石县应急管理局了解事故上报情况,应急局巡查队负责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起事故,并让记者留下“情况反映”,随后汇报领导,并向记者反馈调查结果。


    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局在记者反映事故后,应该在第一时间赶往涉事煤矿了解事实真相,再向上级主官领导回报事故情况,而这位应急局负责人却不这样做,直接将记者联系方式透露给矿方,心中无人民无工作更无上级领导,这不是庸官是什么?有这样的官在位,灵石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在正常不过了。


      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在发生矿难后不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巨款赔偿死者家属近201万元息事宁人,重金封口,私了瞒报,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晋中市、灵石县有关部门是否知情?如知情为什么至今对此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公示?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如不知情,有关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


      灵石县副县长籍永利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此事经过各大新闻媒体掀起巨大影响后,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籍永利对该事故应该负有监管领导责任,平时对企业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再有,就是副县长籍永利知道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瞒报安全事故事件,要是知道不管不问,那就是失职和渎职,后果严重。


      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这也就明确的告知,灵石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委书记段燕翔、县长郭建雄要负领导责任。针对当地是否按照中央的规定对主管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那就看是否将国家的政策放在眼里的问题了,不按照规定施政,也是一种对国家法规的藐视,说明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还是很严重的。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以下附记者爆料帖全文如下:


2019年10月19日,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矿工死亡事故,年仅39岁的汾西籍矿工李建国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煤矿并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而是启动了瞒报“程序”!先是安抚工友并“封口”,随即将死者遗体安放在洪洞县城附近的某私人殡仪馆,通知家属协商私了,最终赔偿201万。死者遗体于10月27日运回汾西县永安镇柏乐村,30日在董家沟村(柏乐村委)安葬。


   对于李建国的工友来说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煤矿对该起事故的善后处理现在还历历在目,提起自己与死神插件而过更是心有余悸!他之所以要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事故,公布事实真相,是希望矿方能真正重视起对工人生命权的尊重,不再让类似的事故重演,所以才求助媒体曝光。




   记者在走访死者父亲李俊生后,于11月14日前往灵石县应急管理局了解事故上报情况,灵石金泰源10月19日发生的这起事故被瞒报得到了印证,应急局巡查队负责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起事故,并让记者留下“情况反映”,随后汇报领导,并向记者反馈调查结果。


   不曾想在记者离开灵石县应急管理局的当天晚上便接到了同行的“说情”电话,更不可思议的是同行竟然将记者留给应急局的“情况反映”通过微信以照片的形式发了过来。这位同行直言不讳的说是煤矿找的他让说情,并说记者掌握的信息不太全面,适当的意思意思算了。


   灵石县应急管理与这家煤矿的关系真够“暧昧”的,是谁在支持事故瞒报真是不言而喻。


   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要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为的是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家对矿难瞒报的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强,发现一起,立即严肃处理一起,可地方政府为瞒报矿难充当 “保护伞”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分析,事故发生后,矿方之所以选择隐瞒不报的原因是由于一旦上报对煤矿的追究责任力度是非常大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而矿主要领导也会被问责。最重要的是在每年年终考核的时候会受到巨大影响。而基层官员在升迁时,往往也会面临重大安全突发事故而被“一票否决”。为了防止影响升迁,部分地方官员本着侥幸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事故影响努力“往下压”。畸形的政绩使劲地冲击着法律、法规的底线,其实也是维护矿方和领导共同利益的“同盟”结合产物。



来源:明生观察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点击量
热门
推荐
意见反馈